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 农夫山泉
官方指定用水


运动员资料库

《游泳》杂志

联系中国游泳协会

电话:010-67170593
传真:010-67170595
邮编:10076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训练局水球馆2-3楼
通讯地址: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相关链接

协会公告
2020年全国花样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0-09-08 10:10

  一、时间与地点

  2020年9月25日至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花样游泳队。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参赛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4:1配备,替补总人数不得超于4人,共计在编人员20人,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二)比赛音乐按国际泳联花样游泳竞赛规则AS15.3执行。请于正式赛前训练开始前15天上交至组委会音响裁判。比赛光盘或WAV格式(数字音频)的比赛音乐必须标注参赛项目、参赛选手姓名、队名和音乐时间(一队(对、人)一项一曲一盘)。

  (三)各参赛队单人、双人项目至少报1对(人),集体、自由组合为必报项目。混双和托举项目报名不受参赛资格的限制,凡年满13岁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三条规定,本次比赛中,两人及以上的项目可以跨单位跨项跨界组合,并同等公布所取得的成绩和名次。

  1、运动员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队参加两人及以上不同项目的比赛。

  2、运动员可跨单位参加各项比赛,但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运动员在一个项目里作为替补队员时,该运动员不可再跨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4、两人及以上跨单位组队参赛的运动员,将占该单位参赛在编人员名额。

  5、各运动队在跨单位组队参赛时,本单位必须报名参加同项目的比赛(混双项目除外)。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竞赛项目

  1、体能测试项目:BMI、坐位体前屈、垂直纵跳、腹肌耐力、背肌耐力。

  2、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托举自选。

  (三)淘汰与晋级

  1、预赛淘汰:各项目技术自选及自由组合、托举,末位1名将被淘汰;

  2、体能淘汰:预赛项目晋级队(对,人)进入体能测试,各项目末位一名将被淘汰;

  3、决赛:各项目自由自选、自由组合和托举晋级队伍进行决赛,决出最终名次。

  4、各项目少于3(不含3)个队(对,人)时,将取消项目设置。

  5、各项超出11(含11)个队(对,人)参加比赛,以基础体能测试成绩作为晋级前八名决赛的唯一依据。

  (四)各项目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完成全部体能测试项目,如中途退赛,取消其已有的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决赛资格。

  (五)计分办法

  1、体能测试5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共计50分。

  2、体能测试以各单项参赛队(含替补)体能得分(2人及

  以上的项目按平均分)排序进行淘汰。如体能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项目中的垂直纵跳项目得分决定排序,如仍然相同则依次以BMI——腹肌耐力——背肌耐力——坐位体前屈的单项分数进行排序,直至没有同分出现。

  3、单人、双人、混双和集体项目:自由自选成绩与技术自选成绩之和,决定最后比赛名次。

  4、自由组合:按单项100%计分。

  5、托举自选:按单项100%计分。

  6、参赛项目报名不满6(不含6)个队时,将直接进行体能测试和决赛,自选成绩与体能成绩之和,决定最后比赛名次。

  (六)比赛弃权: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可免交弃权费。技术会后任何原因的弃权,须交弃权费300元。弃权费上交赛事组委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参赛单位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支队伍进入名次排序。

  (二)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和托举自选项目均取前8名予以奖励。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4至8名获得名次证书。

  (三)跨单位联合组队参加单项比赛时,按单位计取成绩和名次。

  (四)跨单位运动员必须上场参赛才能计取成绩和名次。

  六、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于9月15日前完成网络报名。同时,打印纸质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电子版扫描发至报名邮箱。

  (二)跨单位参赛的队伍在所报项目中,须填写本单位和其他单位运动员的信息(含替补运动员)。

  (三)跨单位组队队名由各省规范简称组成,先后顺序按体育总局电话簿省市排序进行排列。

  (四)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请与2020年9月22日到赛区报到,报到后按照组委会统一安排全体人员进行核算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赛,检测费用各单位自理。

  七、技术代表、裁判员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宜

  竞赛打分系统、水上水下音响、水下摄像、比赛录像等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此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